参阅:《晚年结伴养老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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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4-08-31 13:06
最近一对老年男女相约互助养老,并签署了约定书,很有新意。转绿如下,请大家赏析和评论。
《晚年结伴养老约定书》
单身老者再婚跨越了娶妻生子创家立业的主要过程,直接进入惺惺相惜的晚年阶段。上之老仙逝,下之子独立。如果仍用完整婚姻的权利和义务要求老年再婚者,恐有求之过溢之虑。TA们大多经济无忧身体健康,孤独的身心环境使其在精神享受和物质生活上倍感缺失与寂寞,极不利于身心健康益寿延年以及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毫无晚年幸福可言。TA们需要的只是惬意无扰相扶相携的晚年生活,无意秉承婚姻法所赋予的诸多权力,更无力承担相应的繁缛义务。为了避免再婚藩篱的困惑与羁绊,考虑采取诚信相约夫妻相待的方式结伴夕阳之旅,不失为一种坦诚与简约并重的新形式。基于上述共同的思想基础,双方经过较长时间的了解和认真考虑自愿结伴养老,特约定如下主要内容:
一、 关系定位:本着互相尊重、互相照顾、互相关爱的原则,自愿结为诚信相约夫妻相待的晚年养老伴侣,探索晚年结伴养老的新型方式。
二、 经济定位:以双方的养老金为主要生活经济基础,量入为出共同享用,偶有不足临时协商解决。缔约之前和养老金之外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结伴养老期间积蓄的财产共同享有,双方子女不予干涉。双方互不继承对方的财产。
三、 子女亲属关系定位:一方老人与另一方子女亲属之间互不具有任何权利义务与责任。本着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之原则,双方老人与对方子女亲属之间以“友好相处删繁就简”的方式交往。均不与子女长期同住,以其达到恬淡宁静、和谐友爱、阳光健康养老之目的。
四、 双方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老人,无义务赡养对方老人。一方老人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患病老人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在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持时,首先使用共同积蓄,其次是患病者本人及子女、最后是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帮助。子女只为自己的老人养老送终和妥善处理后事。两位老人自愿身后并葬时双方子女应予满足协商妥办。
五、一方深感不便时可协商终止此约定,双方签署解除协议或互在对方的文本上注明双方自愿终止并签名即为有效。一方老人离世本约定自行终止。此约定已各自征得子女的理解和支持。
六、此约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效力等同,未涉及事项另行商定。
双方签字及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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