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2)
楼主
发布于2021-12-04 22:06
为啥离婚冷静期反倒成了阻碍婚姻的绊脚石?
从心理学上说,人都有损失厌恶心理。任何一件事如果要同时面对收益和损失,人们都会更加讨厌损失。同量损失的负效应是同量收益正效益的2.5倍。也就是说说如果你出门掉了100块钱,你至少要赚250块才能觉得好过些。
迁移到婚姻上也是如此。一想到离婚可能造成各种折腾,带来各种痛苦,那结婚至少要给人们带来2.5倍的好处,才能让人们下定决心去结婚。那么结婚到底能不能带来如此巨大的收获?能吗?
经常网购的朋友可能深有体会,如果一个货物写着“七天无理由退货,半年内只换不修”,你多半就能放心地下单购买了。而如果一个货物标明“货既售出,概不退换”,那多半就劝退了。(话说这是老早国营商店的牌牌,市场经济以后几乎没怎么见到过它)
本来离婚没有冷静期,俩人一合计过不下去,立马就能把结婚证拿去退了换成离婚证,就好像7天无理由退货一样,没有后顾之忧。结果硬加上一个冷静期,虽说不是“货既售出,概不退换”,但要想退换至少得跑两三次商店,早知如此,你还买不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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