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年人再婚不可回避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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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雁
大雁80岁172cm湖北 武汉

发布于2010-10-19 20:59

通过“百度” 搜索,看到中国新闻周刊的这篇文章很有意义,借博文转录如下:
2010-05-27作者: 哈妮♥
现在很多中老年人对再婚犹豫彷徨,小心翼翼利弊权衡后,最后还是不了了之,真正的缘分可能就这样擦肩而过了。
  现转载这篇文章,让中老年朋友看看,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找到自己的幸福.
  中国新闻周刊:银发再婚也要建立“游戏规则”
  实践证明,只要遵循一定的“游戏规则”,就可以很大的降低老人再婚后的离婚率。
  在很多的成功再婚中,隐患依然存在。
  从1998年起,老人再婚问题专家、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郝麦收与有关机关合作开办了天津市老年再婚见证处,将自己多年的探索付诸实践。7年过去了,见证处服务过的200多个老年再婚家庭,有90%仍处稳定状态。
  在见证处,一对准备再婚的老人,会就婚前财产归属和婚后生活规则进行详细约定,约定内容细到房产、生活费、医疗费、子女关系、离婚、其他财产(企业、汽车等)、一方去世、两方去世,直至骨灰安置。
  郝麦收说:“老年人要知道一些再婚的游戏规则。据我们的调查,凡是按着这些规则办事的老年人离婚率不到5%”。郝麦收所指的“游戏规则”可以简称为“三不变”。具体来说,
第一个不变是“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即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然属于谁。对对方的房产和室内家具等生活资料,夫妻之间有使用权、管理权、维护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这就需要双方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
  第二个不变是“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这是第二个不变的核心内容。
  第三个不变是“双方亲子关系不变”。这一条包括五点内容:一是称呼不变。老年人再婚之后,子女称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妈,而对父母再婚的老伴,可称爸妈也可称叔叫姨。二是赡养关系不变。父母再婚后,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老人,而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三是护理关系不变。再婚的老年人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相应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持时,第一出资方应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第四是养老送终的关系不变。老年人再婚后,子女只为自己的父母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第五是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对于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而双方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只有遗嘱继承权利。
  2001年新《婚姻法》修订时,郝麦收提出的关于老年再婚的1600字建议,被全部采纳。目前实施的《婚姻法(修正草案)》中,第一次将保护老年人的再婚自由列为法律条款。
  事实上,即便在对婚前财产和婚后生活规则做过周全考虑的再婚老人家庭中,隐患依然存在。最大的隐患就是隔代抚育问题。
  当其中一位老人需要为自己的子女带孩子的时候,要么与现在老伴分离,要么让现老伴一起帮带孩子,矛盾就产生了。据调查,50%以上的再婚老人家庭都会碰到这个问题,因此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也确实有。
  再过几年,全国9000万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即将步入老年。如果说,银发再婚将是急速奔向老龄社会的最为可行的养老途径,那么,一个将重心落在老人和儿童身上的社区服务体系的建立,才是保障“银发”养老的根本解决之道。
  中老年人再婚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的社会问题。各自的习惯与性格长久固化,身前身后的子女、亲属团队影响力时隐时现不可低估。面对如此的“内因和外因”,若采纳天津郝麦收研究员的的“规则”或许是一条很好的选择。
  这个“规则”只是较好的处理了自身的问题。隔代抚育问题依然困扰着再婚者,仍然需要参与者和关心者的智慧和爱心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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