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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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笑而过
一笑而过49岁160cm四川 资阳

发布于2019-10-16 08:38

内蒙赤峰有一个十八岁女孩,未婚怀孕。她和家人都认为承受不起孩子出生后的种种后果,在孩子35周后引产。
孩子引产后并没有死,护士把孩子救活了,送给了自己没生育能力的表哥。
女孩一家得知孩子被救活,报警要求要回孩子,以医院没打死自己孩子出了医疗事故护、士未经过自己同意救活孩子为由,还要医院和护士赔偿自己养孩子的种种费用一百多万。
公安局不立案,他们闹到《焦点访谈》。
开庭审案后,孩子归女孩一家,救活孩子的护士被判刑,那些不立案的警察均受牵连。她和家人要求的赔偿,则不予支持。
别人救活了被自己杀死的孩子,不但没有心存感激,还要敲诈勒索让救命恩人坐牢赔偿。
法官也是混账,这种人有什么资格做母亲?凭什么她是他的母亲就有对孩子生杀予夺的大权?
居然也有为女孩一家说话的,各位看官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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