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被人爱,首先要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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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会东升?
夕阳会东升?66岁165cm湖南 长沙

发布于2011-05-30 09:20

开国领袖毛 主 席说过,“要做人民的先生,先做人民的学生。” 增广贤文曰:“若要人敬我,首先我敬人。” 民间俗话道:“不放春风,难得夏雨。”等等。这些都表示了一个含义:一个人要想得到什么东西,自身又什么都不愿意付出,那是不行的。
  解读:你不先当学生,怎么会当先生?你不当老师的学生,就要当书本的学生,当社会的学生,当人民的学生……
  你不尊重他人,怎能赢得他人的敬重?
  ……
  有些征婚朋友总喜欢“找到爱我的人……”。其实这话说得不妥,有“爱”才会有“被爱”,这才是普遍规律。特殊现象是:一个受到四面冷落的人有可能在“被爱”之后产生对别人的“爱”。这太稀罕了!
  我看,要找到真正的好伴侣,就不要对人抱有过高的期望值!首先是对人真心地爱,换取“被爱”,这样的“互爱”才能持久,才能永恒。例如,你爱对方,而对方又能接受你的现实条件的话,你就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对方的现实条件。如果不接受,那不能叫好朋友,也不叫爱,这就叫做感情 冲动,叫欺骗。最终你会让对方变得看不起你,不信任你,想要逃离你。
  当我浏览资料,看到“找到爱我的人……”的时候,我会觉得这种人太自私,我根本不考虑与她相识不相识的问题,自然地,连个擦肩而过的机缘我都不想有,还谈得上“爱”。我觉得,与这样的人一起生活,别指望她会给你“真爱”,她只会要你对她的爱。
有人还说“爱是没有条件的。”我不赞成,说这种话的人是在自欺欺人。谁说爱没有条件?没有条件就是“滥爱”,例如,一个乞丐你不会去爱,因为你的良心还没有好到那种无缘无故就会爱上一个头面就属于乞丐的程度;一个完全靠你养活的人你也不会去爱,因为你不会善良到自愿养活一个从不认识的庸人;一个流 氓你更不会去爱,因为你自己还没有进入这种角色状态。这些不都是条件吗?可以说,“爱”肯定是有条件的。人生的爱产生于“有缘-基本条件相当-共同点认可-产生好感-发展为友情”这样一个过程。很多人有缘相识,只能是擦肩而过,因为基本条件挡住前行的路;如果基本条件障碍清除了,才会有“共同点”交流认可的机会;有了这个机会,才有可能产生好感;产生了好感才有可能发展为友情;有了友情的深化才会产生“爱”;有了“爱”,就有了走入婚姻殿堂的基础;“爱”得持久,就要靠双方共同的宽容、理解、尊重和对家庭的责任心。
没有一个家庭没有矛盾,只是矛盾的性质、背景、焦点、起因不同而已。一般说来,导致家庭悲 剧发生的主要矛盾:互相背叛;刚愎自用;过度自私;没有责任心。互相背叛的表现主要是“性”和“心”的背叛:与夫妻或恋人之外的异 性发生性 关系属于“性”的背叛,名义上夫妻、恋人,其“心”却总是放在之外的异 性或旧情人或前夫前妻身上,这是“心”的背叛,任何一种背叛都将导致另一方的严重轻蔑和不满,“爱”也就随之消失。刚愎自用在家庭里产生的矛盾主要表现是:做任何事情都不与对方商量,任何开销对方都不能过问等。这种矛盾一般不会引起家庭破裂,只是会导致家庭不安宁。过度自私在家庭矛盾中主要表现是:只要对方做好,自己就任性;只顾自己的血缘亲戚,不顾对方的亲友;对自己的血亲不惜花钱,而对于对方血亲漠不关心。这种矛盾不激发时通常不会造成家庭破裂,但是,如果长期不改变为公平平等处理,一定会成为家庭破裂的导火索。没有责任心在家庭矛盾中的主要表现是:对对方的生活、工作漠不关心,对对方亲友漠不关心,但要求对方对自己和自己的亲友又要事事关心;再婚夫妻或恋人对对方的父母小孩不能接受,不愿意负家庭责任,但要求对方接受自己且要友好对待,要求对方对自己的父母要好、要关心,这就是再婚夫妻不能持久相爱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我认为,一个人要想“被人爱”,首先做到“我爱人”。爱人,不是只说“我爱你”这三个字,而是要付诸行动,最简单朴素的行动——“家里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我亲人,关心他们是我的责任,我一定要平等相待!平等相待!”如果你做不到的话,你还是放手离去,因为,你被爱的机会已经不会持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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